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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毕业啦!关于“就业”的那些事, 毕业生们请注意

2020/2/29 12:26:22   来稿部门:招生就业处

亲爱的2020年毕业生同学们:


为全力做好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海南省委省政府、海南省教育厅等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学院已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在此次疫情结束前学院将不再举办任何形式的线下毕业生招聘会。2020年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学院将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下,疫情虽能暂时阻碍我们出行的脚步,却阻挡不了学院为毕业生们提供就业服务热情与前行地步伐。希望大家能够科学、正确的认识疫情,摆脱焦虑,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认真、合理的做好自身职涯规划,积极准备春招求职、国考省考、毕业设计等,静待春回大地返校时。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将一如既往地为我院毕业生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与大家共克时艰。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保障大家健康安全的同时,为广大毕业生持续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服务,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将与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省就业局)合力推出一系列“不见面”审批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及网络招聘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等群体,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与我院进行工作结合,并对其提供“一对一”的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工作。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适当延长择业时间,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院保留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内容:


1.举办“毕业生供需洽谈会”


在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官方警报解除之前,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将暂停举办此前与用人单位已洽谈好的各类相关线下校园招聘活动;我院原定2020届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将根据此次疫情发展实际情况以决定如期、推迟或取消举行,我院将针对此事另行通知。我院2020届毕业生可以及时关注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学院官网、招就处服务号发布的招聘信息,并进行线上面试。


2.协助我院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到及未就业实名登记


我院毕业生可通过手机下载“海南人社”APP或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注册账号后点击“毕业生报到”一栏,按提示要求操作。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网上报到及未就业实名登记。(注: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


3.协助我院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办理


就业手续含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和遗失补办。毕业生可通过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点击“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进行业务办理。待审核通过后,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到毕业生手中。


4.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毕业生可以照往年的申请条件准备材料,具体提交时间等以今年的文件为准。

 

毕业生各项就业优惠政策:


一、补贴政策


1.培训补贴


补贴范围: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1500元、1800元、2200元的补贴。


(2)企业职工岗位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12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的,培训补贴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执行。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不高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2.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


(1)工资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海南一档2018年标准为1670元/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


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年100元。


3.创业补贴


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每个法人6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4.创业培训补贴


(1)参加创业培训(SYB培训) ,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


(2)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 (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培训补贴。


(3)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创业实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


5.单位招用与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范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创业扶持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被企业招用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招用企业可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2.简化工商注册登记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只对市场主体的住所予以登记;实行“先照后证",先办执照后办许可证;简化经营范围的登记,新兴产业非禁即入;实行网上登记;免于收取各类登记费。


三、享受多项服务


1.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或离校未就业的,可将个人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2.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等内容。


3.“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


对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


毕业生就业服务详情,请点击以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oQ06F56WAHqIhEyBAM1m8g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微信公众号:海南就业服务

                                海南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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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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