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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

2017/8/16 21:37:35   来稿部门:人事处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科学、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中职系列申报教师

 

按照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品德、能力和业绩的导向以及加大对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区)教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含实验系列)的申报教师,参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二、关于高等学校申报教师(含实验系列)

 

(一)对高等学校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教师,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二)对高等学校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教师,不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职称外语方面,保留《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中外语免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另增加下列英语免试条件:

 

1.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者硕士学位证书的;

 

2.艺术、体育类专任教师。

 

不属于英语免试范围的高等学校教师,需要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并取得3级或以上等级合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三、鼓励教师系列人员进一步提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我厅调整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是根据职称改革的需要而作出的决定,并非要降低对教师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提升的要求。各地、各校(单位)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教学需要和个人工作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更好地适应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各校(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本通知由海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文转自海南省教育厅琼教师〔2017〕93号文件,请各位教师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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