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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8/4/24 12:00:14   来稿部门:招生就业处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二、考生电子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

六、招生章程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八、录 取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招生管理职责

十一、招生经费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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