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2 15:44:05 来稿部门:外事处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与境外高校建立交换生项目的宗旨在于为我院学生提供享受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平台和开拓学习视野、提升学历的机会,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推动学院国际化发展进程。
第二条 有意愿参与出国交换学习项目的学生应该根据自身专业、学习成绩、家庭条件等因素并结合境外对方高校的专业设置和具体交换规定等情况认真考虑、理性选择,一旦入选交换生应自觉履行交换生所承担的相关义务。
第二章 交换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交换学生务必遵守本规定,在规定的学习期限结束后按时返回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应自觉地宣传三亚理工职业学院,返校后积极宣传自己在境外学习的心得体会与老师和同学分享自己的学习经历,并积极协助外事处做好下一批交换学生出国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交换生在出国前和返校后都有义务协助合作院校来我院学习的交换生做好注册报到、熟悉校园环境等各项事宜。以一个“友好使者”的身份来帮助他们尽快地融入到三亚理工职业学院的校园生活中。
第三章 学院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外事处承担对交换学生的管理职责。做到定期了解交换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其学习情况并随时给予指导。
第四章 报名及选拔程序
第六条 每年选拔交换生的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学生需在报名时间内到外事处报名,系部备案。
第七条 由学院审核并确定人选,由外事处向系部以及学生本人通报审核结果。
第五章 办理手续
第八条 被确定的交换学生人选需自行申请因私护照。具体程序为:学生持本人户口本——填写因私护照申请表——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递交申请。
第九条 被确定的交换学生人选在外事处的指导下完备入学申请表、自行办理银行存款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 外事处将上述完备的材料寄达对方学校。对方学校将录取通知书、签证表格等寄达外事处。
第十一条 交换生应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缴纳学费并凭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章 返回学校
第十二条 在完成交换学习后,学生应按期返回学校。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回国、转往他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居留。违反者将取消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学籍、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返回学校后学生应首先向所在系部报到并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系部及外事处上交出国学习总结同时还需向外事处提交护照和签证页复印件以及留学生活的照片。所在系部应及时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由交换生向本系师生汇报在外学习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扩大交流项目影响,提高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在境外交换学习期间应和学院保持联系随时通报学习、生活情况。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学校和国家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当地中国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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