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6 10:44:10 来稿部门:团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围绕学院使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奋发向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良好学风。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生专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校内学生专业奖学金评选种类
学生校内专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只针对大二、大三学生)。
二、校内学生专业奖学金候选人评选条件及要求
1.积极实践育人理念,自觉弘扬校风、校训倡导的精神;
2.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应为及格以上(含及格),评选年度本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且无补考、重修或缺考情况;
3.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排序,按评奖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名单;
4.有以下情况者,均不得参加专业奖学金评选。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
(2)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或学院警告单及行政处分者;
(3)学生综合测评等级为合格以下(不含合格);
(4)有补考课程。
三、评选比例
学生校内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占本年级学生总人数的2%;
学生校内专业奖学金二等奖占本年级学生总人数的3%;
学生校内专业奖学金三等奖占本年级学生总人数的6%;
四、奖励办法
(一)一、二、三等奖 ,颁发获奖证书、奖金(人民币):
一等奖:2000元/人;
二等奖:1000元/人;
三等奖:500元/人;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