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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2017/10/25 16:41:12   来稿部门:团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琼财教办 [2012]23号)通知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我校大二,大三在校注册学生。部分大一特别贫困的学生也可进入这次的评选对象。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今年要求分为两档,第一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年每生3500元;第二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500元。分为秋、春季两次发放,现在为秋季,发放一半金额,一档1750元,二档1250元。另一半明年春季资金到帐后发放。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无旷课、旷操、迟到和院纪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年级学生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7.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8.综合测评排名在班上50%以前,无挂科、无处分、无违纪行为、具备家庭贫困手续的同学均可。


   、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1.本学年度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3.超出个人经济能力购买电脑等高消费物品,有不合理开支行为者。


   、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各班级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召开主题班会,要积极宣传、认真传达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各系初审和公示,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以现金的形式两次发放。各系根据比例将认定材料上报到学生工作处。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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