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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2017/10/25 15:28:52   来稿部门:团委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条件

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无收入来源或收入较低、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分为一般贫困、特殊贫困两个档次。

1、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2、认定标准及条件

(1)一般贫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

②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

③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当地民政部门已经认定(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证明);

④来自农村且家庭成员中无18—55周岁的青壮劳动力;

⑤月生活消费低于1000元(除个人劳动所得外);

⑥家庭其他情况被学院评议小组认定家庭经济一般贫困的学生;

⑦在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甚至困难情况下,努力缴清或缴纳部分学杂费。

(2)特殊贫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属无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资助的孤儿;

②家庭成员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③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④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如重大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或家庭突变的贫困;

⑤来自单亲家庭但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⑥月生活消费低于800元(除个人劳动所得外);

⑦家庭其他情况被学院评议小组认定家庭经济特殊贫困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学生,班长、支书要认真核实情况,从严掌握:

1、在外租住历史;

2、人际交往(含男女恋爱)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

3、穿着高端名牌服饰;

4、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数码相机、多功能手机、高端电子产品等奢侈性消费品。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上报材料

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附贫困证明(贫困证明需家庭所在地三级章);

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评选组织机构

①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生工作处、院团委老师组成。负责料的最终审核及贫困等级认定工作。

    ②各系认定小组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团委书记(副书记)担任认定工作组组长,成员由辅导老师担任。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③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所在班级辅导老师担任,成员由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构成。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工作。

3、评选流程

    ①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参照三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②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③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学生工作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④公示结束后,各系将《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处(纸质版必须加盖系部公章),并建立和维护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汇总全校贫困生的认定情况,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建立和维护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5、学生工作处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贫困情况核实。在复查或随机抽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相关学生的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对系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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